问题 | 拆迁起诉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拆迁起诉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二、拆迁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人口、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核实; 2、作出征收决定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3、发出征收公告 征收决定一经作出,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4、拆迁评估 由被拆迁人选定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测量、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 5、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 6、实施拆除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将已腾空的房屋拆除。 三、拆迁纠纷要到哪个部门投诉 拆迁纠纷可以找拆迁的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拆迁起诉的流程上文中已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只要因拆迁纠纷协商不好的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起诉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来,同时还需要多方面的收集证据,只有这样自己才会有胜诉的机率。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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