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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要求回购股权的条件是哪些
分类 公司经营-股权
解答

一、股东要求回购股权的条件是哪些

股东要求回购股权的条件如下: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股东享有的权利是哪些

作为一个公司的股东,他拥有的不仅仅是公司的定期分红,同时还想有其他的权利。

具体地说,股东的权利为: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是哪些权益

作为一个公司的股东,他拥有的不仅仅是公司的定期分红,同时还想有其他的权利。

具体地说,股东的权利为: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股东要求回购股权的条件是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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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