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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一、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主体为特殊主体,仅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观方面为过失;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简述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及犯罪构成是什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犯罪构成:

1.本罪的客体: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私财物。

2.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

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有:

1、主观表现形式不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关键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纠纷中,是没有这一要件的。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二者在主观方面的主要区别。

2、履行合同的态度不同。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因为其根本不具备履行能力,只是单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都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并且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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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2: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