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是如何的呢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是如何的呢 协议离婚的需要下列几步: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诉讼离婚需要经过下列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立案;法院送达起诉状;被告答辩;开庭审理;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诉讼离婚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怎么走 诉讼离婚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2.被告答辩。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3.开庭审理。双方到庭后,法院进行调解,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许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异地离婚要如何办手续 异地离婚的一般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按照以下手续办理: 一、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上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三、受理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四、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五、法院作出判决,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是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办理离婚的,则还可以直接在当地办理协议离婚,办理手续如下: 一、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二、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个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三、经过三十天后双方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四、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定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是如何的呢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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