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女方提出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女方提出离婚一般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但存在法定赔偿情形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双方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男方要求离婚女方需要赔偿吗 在正常情况下,离婚是没有赔偿的。只有当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者精神造成损失,另一方才可要求过错方赔偿。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十条 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女方怀孕时可以要求离婚吗 《民法典》规定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可以由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原则上不得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是为了保护女方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女方提出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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