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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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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取的一种手段,即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者恶意手段,排挤、打压、破坏竞争对手的市场地位和经营利益,以谋取自身的经济利益。在法律上,这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相关词条

  • 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违反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竞争规则的非法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 限制竞争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妨碍或者消除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既包括具有经济优势力量的经营者滥用其经济实力限制他人竞争的行为,又包括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妨碍甚至完全阻止、排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协议和行为。在我国,限制竞争行为的实施者通常为两类主体,一是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二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1993年立法时,限制竞争的方式常见的有两种:一是附加不合理条件,二是在招标投标中非法串通。因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针对性地列举出四种情形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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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5: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