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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对大学提起行政诉讼
分类 行政类-行政诉讼
解答

一、如何对大学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大学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以大学为被告,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行政行为作出的六十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载明相关信息的起诉状,供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二审行政诉讼证据如何提供

二审行政诉讼证据应这样提供: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发送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发送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发送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已经预收的诉讼费用,一并报送。

三、行政诉讼驳回起诉如何上诉

行政诉讼被驳回起诉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进行上诉。若上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或者继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当事人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或者继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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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3 10:4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