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成立时间可以约定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一、合同的成立时间可以约定吗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可以约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对合同的任何内容进行约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成立就等于合同生效吗 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为几种情况: 1.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即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同一时间。 2.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 3.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要视所附期限于何时到来,即附延缓期限的合同。 4.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能否生效要视所附条件能否实现而定,即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5.合同成立后效力处于悬空状态,能否生效要看合同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即效力待定的合同。 6.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也即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合同成立未生效可以解除吗 合同成立未生效能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办理手续后生效。当事人解除合同须协商一致,合同解除后,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合同的成立时间可以约定吗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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