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基本原则如下: 1、自愿协商的原则;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孩子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孩子的财产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该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保护孩子的个人财产,除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外的收益; (7)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8)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未明确约定只归一方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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