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期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方法是怎样的?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长期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方法是怎样的? 1、长期劳动合同解除时单位若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职员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果单位辞退的是以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辞退的职员,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劳动合同后,在赔偿协议上签字了还可以仲裁吗? 1、解除赔偿金一旦签字一般不能再提出劳动仲裁的请求。 这是由于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发生了争议,劳动者与单位是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来处理争议的,而通常来说,协商一致之后,双方就会拟定、并签署一份协议,协议生效后通常就不能再就同一个争议提出仲裁请求了。 2、劳动争议发生可以选择的处理争议的办法 (1)协商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2)申请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3)仲裁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 (4)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包括概念不同、开除公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同等,再者对于被开除的职员来说,一般都属于过错性的职员,故此与解除劳动关系相比,被开除的职员一般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1、定义不同: (1)开除公职指的是国有单位对职工因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关系,除名则指单位对违反国家法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开除公职及除名都是用人单位的单方行为; (2)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开除公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同: (1)除名的条件是: ①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②经批评教育无效; ③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2)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①法定解除。包括辞职权、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权; ②约定解除; (3)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无经济补偿。 不管解除的是长期劳动合同,还是短期劳动合同,单位都并不一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职员可以结合现行法的规定判断自己是否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对长期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方法是怎样的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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