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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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拘留或者罚金。” 该罪名的要素包括:一、犯罪主体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二、犯罪主体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对于“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界定,主要根据被侵犯人身权利的性质、程度、方式等因素进行判断。一般来说,以下属于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情形: 1、致使被害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 2、强制实施性侵或者其他严重侮辱行为的; 3、强制实施非法拘禁、绑架或者其他侵犯人身自由行为的。 此外,如果被侵犯的人身权利虽未达到上述的情形,但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可以被认定为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如果被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属于其他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以其他犯罪行为处罚,不能同时以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再进行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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