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执行机关都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执行机关都有哪些? 取保候审执行机关有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取保候审,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基层普遍设有派出所,同时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联系密切,便于对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团伙抢劫符合取保条件的,可以取保。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不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况都有哪些 不能够取保候审的情况有: 1、犯罪嫌疑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性质恶劣的; 2、犯罪嫌疑人是累犯、犯罪集团主犯的; 3、犯罪嫌疑人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 4、犯罪嫌疑人实施暴力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原因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原因有:1.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2.逮捕后,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时办结的;3.所涉嫌的罪行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罚金,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4.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取保候审执行机关都有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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