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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离婚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一、诉讼离婚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诉讼离婚的适用情形有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以及对于财产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不能随意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不能随意离婚的情况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起诉离婚的条件限制有哪些

起诉离婚的条件限制有:

1.判决不准离婚以及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诉讼离婚的适用情形有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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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6:5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