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签认罪认罚可能不起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后签认罪认罚可能不起诉吗 在依法进行了取保候审后,被采取该项措施之人仍有可能签署认罪认罚承诺书,进而获得不起诉的机会。然而,这一可能性的实现需结合诸多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并不直接预示着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而签署认罪认罚承诺书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且诚实地交代自身所犯之罪行,承认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惩罚。在特定情形之下,若犯罪行为的情节轻微,依据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可予以免除刑罚时,人民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例如,当犯罪嫌疑人属于既聋又哑或者双目失明者,或者其犯罪行为处于预备阶段、中止状态或者未遂形态,以及在共同犯罪中为次要角色(如从犯、胁从犯)等情况,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不予判处刑罚时,人民检察院便可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依法取保候审后,被采取者可能签署认罪认罚承诺书以争取不起诉。但应全面评估复杂因素,因取保候审非案件结果预示。认罪认罚承诺书体现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并担责。情节轻微时,如聋哑、失明者,预备、中止、未遂犯罪,或从犯、胁从犯等,检察院可不起诉,依刑法规定免刑罚。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办缓刑 在符合宣告缓刑的衡量标准下,方能进行取保后撤销执行缓刑的决定。 对那些预计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因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不会导致社会风险发生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身患重病且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等特殊群体,由于他们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风险,因此可以考虑给予缓刑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通知去谈话有几种情况 针对取保候审之后检察院要求前去会谈这个问题,通常可能出现如下几种情形:首先,对事例的核心要素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探查与考证;其次,对您在被批准取保期间的行为、举止以及遵纪守法方面的表现做进一步的了解与分析;再次,向您通报事例的最新进展状况,例如是否已经做好了提起诉讼的充分准备;最后,还可能会就事例未来的处理方式,例如您是否愿意真心实意地认罪悔过等事宜,向您征询宝贵的意见。总的来说,检察院与您的这次会面乃是遵循正常的司法流程进行的,恳请您务必本着诚信为本的原则,毫无保留地阐述事实真相,并全力支持办理此案的各项工作。 依法取保候审后,被采取者可能签署认罪认罚承诺书以争取不起诉。但应全面评估复杂因素,因取保候审非案件结果预示。认罪认罚承诺书体现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并担责。情节轻微时,如聋哑、失明者,预备、中止、未遂犯罪,或从犯、胁从犯等,检察院可不起诉,依刑法规定免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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