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有哪些权利和权益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处罚 |
解答 |
一、行政处罚有哪些权利和权益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处罚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权益: 1、知情权。 2、陈述和申辩权。 3、要求举行听证权。 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5、请求赔偿权。 6、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 7、申诉或者检举权。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二、行政处罚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无效是指已经成立但由于重大、明显违法而不具有公定力,从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的无效,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若行政处罚行为没有任何依据支撑,那么处罚本身也就无效力可言; 第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如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在不具备主体资格的条件下实施的处罚应当认定为无效的行政处罚; 第三,行政处罚未遵守法定程序构成重大明显违法,比如行政机关实施处罚行为时遗漏了行政处罚的关键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三、醉驾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醉驾可能被判处罚款或是暂扣驾驶证等行政处罚。具体而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的罚款。一年内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行政处罚有哪些权利和权益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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