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子女的探望权能否强制执行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对子女的探望权能否强制执行 探视权能否强制执行。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否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能否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否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对子女的探望权能否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能否要求强制执行探视权,但是对探视权强制执行方式要适当,司法拘留措施应当慎用。 探视权的意义在于,保证夫妻离异后非直接抚养一方能否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对子女的探望权可否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子女的探望权能否申请强制执行。探望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其行使该项权利的,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是能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但是,对探望权强制执行不能否直接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对子女的探望权能否强制执行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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