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遭受遗弃的家庭成员有哪些救助措施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一、对于遭受遗弃的家庭成员有哪些救助措施 家庭成员遭受遗弃,可以实施自我救济,也可以寻求公力救济。自我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己实施解救办法,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公力救济是指当法律保护的权利受到侵犯时,由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等专门机构或组织提供保护。例如向有关基层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帮助请求、报告当地派出所等警察机关、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有关诉讼。 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 1、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要受到什么处罚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要受到治安处罚,会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如果虐待或者遗弃情节恶劣的会构成遗弃罪,此时会受到刑事处罚,行为人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对于遭受遗弃的家庭成员有哪些救助措施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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