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在中国偷盗怎么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一般在中国偷盗怎么判刑 1、犯偷窃罪即盗窃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罪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徒刑; 3、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 二、入户盗窃共犯如何认定 (1)间接正犯入户盗窃的认定 间接正犯指没有亲手实施而利用他人实施犯罪的行为,如利用不知情的第三人、未成年人或完全精神病人入户盗窃。 (2)教唆犯入户盗窃的认定 教唆他人入户盗窃不论是从主观目的还是行为手段方式,均构成了对他人“户”内的财产权和安宁权的侵犯。教唆者和被教唆者达到的都是同一目的的行为,所以即使被教唆者入户只盗窃了一元钱,教唆犯也具备构成入户盗窃的要件,应认定为入户盗窃。 三、可以请律师对盗窃物的价值进行评估吗 1、律师不能对盗窃物的价值进行评估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盗窃案件中,对赃物应当估价的,应当委托有鉴定权的机构进行评估。根据通知规定,各级物价部门设立的价格事务所是赃物鉴定的法定机关。一般来讲应当委托价格事务所进行评估。但对一些特殊赃物,如文。物等,也可委托文物部门等其他有评估权的单位评定。但不能委托不具有评估权的单位评估。 2、应当由具有评估权的人评估。 受委托单位接到委托评估书后,应当交由具有评估该项赃物权的人进行评估,评估人必须是熟悉赃物性能,并具有一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对于没有估价资格的人,或者虽有估价资格但专业不对口的人,都不能对赃物进行评估。 3、要严格按照程序估价。 需要估价的赃物,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出具《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委托书》,委托书一般应当载明赃物的品名、牌号、数量、来源、购置时间以及 四、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包括故意的内容不同、产生的时间不同、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等。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 前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后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后者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3、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而后者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其中犯罪对象方面的差异应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的因素。 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前者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而后者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 构成盗窃罪根据盗窃的金额判定量刑的标准,盗窃的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种情形,盗窃的数额越大判定的量刑越重。如果还有相关在中国偷盗怎么判刑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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