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拖欠贷款的实务处理是怎么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一、工地拖欠贷款的实务处理是怎么 一、以物抵债法。 债务人无现金偿还但同意以物抵债的,合理估价。 经济实用经济实用,易于实现。 清债过程中,以物抵债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权属抵押登记手续; 二、录音催讨法。 电话录音,录像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允许的方式。 录音也是收集证据的一种方式。 合法有效的录音会让你更接近项目资金; 三、依法诉讼法。 对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催讨无果、还款能力强的,坚决提起法律诉讼。 在诉讼实践中,证据收集是基础,诉讼保全是前提,友好协商是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构成本罪,如果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工地拖欠贷款的实务处理是怎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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