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初犯怎么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一、醉驾初犯怎么处理 醉驾初犯所受到的处罚包括: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一般会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 除了刑事责任外,还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驾初犯将被处以罚款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罚款数额根据不同地区和情况而有所不同,最高罚款数额为2000元。并且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驾驶任何机动车辆,具体期限为五年至十年。 在某些情况下,醉驾初犯也可能面临其他罪名刑事指控,如果醉驾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比如致人死亡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司法机关可能会对其进行刑事追究,例如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在检察院怎么处理 案件交到检察院说明这是公诉案件,后续就是检察院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然后准备公诉材料以备开庭使用。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不起诉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醉酒驾车撞人怎么处理 酒驾具体分为饮酒后驾驶与醉酒后驾驶,在前者的情况下一般只是进行行政处罚,而要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话则涉嫌构成危险肇事罪。同时在这种情况下还撞到了人,那么就会变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醉驾初犯怎么处理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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