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开庭都有哪些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危险驾驶罪开庭都有哪些人 在涉及危险驾驶罪的审判案件中,会出现哪些人? 检察官(代表国家履行控诉职责的司法官员,即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审判长及其他审判人员、各项诉讼活动中的相关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受害者或自诉人、涉嫌违法之人或被告以及可能存在的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方)、为上述各方提供代理服务的律师、法律助理等人、参与案件流程的观察员、出具证据以协助调查的人、收集并分析鉴定样本的专家以及提供口译和笔译服务的专业人士等,都是在这些法律事务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和人物。《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构成既遂如何判 若以危险驾驶罪对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那么对已完成的案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审判,判决结果可能为判处被告人拘役,以及科处相应金额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危险驾驶罪的行为领域涵盖了诸多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最大限度竞速赛,情节极端恶劣者; 以及在醉酒状态下驾车的违法行为; 从事校车业务或承接游客运输服务,其严重程度已经超越额定乘客数量,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的速度限制运输乘客和货物; 另外,还有那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威胁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危险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公安阶段时间是多久 危险驾驶罪在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过程中,通常涵盖了侦查羁押的期限。在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期限期满仍然无法宣告结案的事件,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适当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但是,在部分犯罪涉及的范围较广,并且在证据收集方面存在较大困难的重大复杂事件中,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次延长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另外,若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严重刑罚,那么按照上述规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直至到期,但如若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则可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再度延长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然而,具体的侦查羁押时长还需要依据实际事件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在危险驾驶罪审判中,涉及检察官、审判人员、受害者、被告、律师、法律助理、观察员、证据提供者、鉴定专家及翻译人员等。他们各自扮演重要角色,确保案件公正审理。检察官控诉,审判人员裁决,当事人参与,律师代理,专家鉴定,翻译协助,共同维护法律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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