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在学校被撞伤应该怎么赔偿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一、孩子在学校被撞伤应该怎么赔偿 在儿童参与幼儿园、公立学校或其他形式的教育服务单位实施学习与生活活动时,遭受同龄人所致的身体伤害现象,此举应由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即父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侵权责任。 另一方面,如果上述教育服务单位未能履行其监督和管理义务的情况下,那么该单位应对此事件承担相应的补偿性责任。 对于此类情况,家长有权向侵害方提出经济赔偿,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花费、庇护看护费、交通补贴以及饮食营养等与治疗恢复相关的必要开支。 若导致原告身体残疾,则需附加赔偿轮椅、助听器等辅助器具的购置费用及相应的伤残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学生在校伤害应根据年龄和伤害原因进行区分。 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学校受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年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学校受到伤害的,除受害学生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没有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外,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孩子在学校被撞伤应该怎么赔偿”,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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