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款买房可不可以不让配偶知道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全款买房可不可以不让配偶知道 全款买房如果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房的可不可以瞒着配偶全款买房,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的不可不可以瞒着,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因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使用共同财产应当协商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未签购房合同可不可以不可不可以退全款 没签购房合同可不可以否退全款要看情况。 如果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或者符合因不可抗力致使不可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等可不可以而解除合同的情形的,买方可不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卖方无过错的,买方可可不可以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可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可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可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不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全款买房可不可以不让配偶知道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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