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多久后不理赔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保险公司多久后不理赔了 在遭遇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从自权人知晓或理应得知保险事件发生的那一刻算起,倘若经过了整整两年时间,该权利人仍未就此次事故向保险机构提出索赔或支付相应的保险金额,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予以理赔。依照我国《保险法》的明确规定,人寿保险之外的其他各类保险的被保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主张进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诉讼时效期间定为两年整,且此期限自他们知晓或理应知晓保险事件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保险法》规定,自保险事故发生当日起,如果被保险方在两年之内尚未向保险机构提出赔偿请求或交付相应的保险金额,那么该保险机构将有权据此拒绝赔偿责任。在具体操作中,对于非人寿保险类别的纠纷案件,其请求时效法律上设定为两年,且时效起算点通常依据事故客观实际发生日期或者理应得知事故发生日期而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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