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拘役可不可以构成累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判拘役可不可以构成累犯 判拘役是不可以构成累犯的。根据《刑法》对于累犯的规定,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拘役可以走关系是不是判缓刑 拘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据法律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 (1)针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满足上述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因此,无期徒刑不得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累犯可以判拘役或者管制吗 累犯不可以判拘役或者管制。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才会构成累犯。 一、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二、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如下: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行为主体实施前罪与后罪时,都必须已满18周岁。 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4、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三、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如下: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判拘役可不可以构成累犯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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