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委托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可以委托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继承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 放弃继承权公证属于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以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二、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债权,继承人可以继承吗 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债权,继承人能够继承。 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债权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继承开始前已存在的。 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债权合法。 3、债权的履行标的为财物。 债权的履行标的须为财物才能被继承。如被继承人生前委托第三人履行某种行为则不能继承。 4、债权无人身专属性。 无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可以继承。因为人身专属性的债权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一旦债权人死亡,人身权归于消灭,但是属于财产性质的债权并不因此灭失,而是作为遗产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三、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需要带哪些东西 继承权公证办理需要以下彩礼: 一、公证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果法定继承人中有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四、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五、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六、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七、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的放弃继承声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可以委托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吗,有哪些相关规定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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