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间转让是不是有优先购买权,有哪些相关规定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一、股东间转让是不是有优先购买权,有哪些相关规定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如果没有股东协议或者章程的相反约定,股东之间没有优先购买权。 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后转让股权的股东是不是还要承担责任呢 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特别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需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 2、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股东间转让是不是有优先购买权,有哪些相关规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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