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不是签劳动合同一定要签保密协议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是不是签劳动合同一定要签保密协议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时并不是必须要签保密协议。是否签订保密协议由劳动者和单位自由协商决定,不签订保密协议也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需要签订保密协议的,也不是全体劳动者都需要签订,签订的主体仅限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签了一年中途要辞职是否可以 劳动合同签了一年中途要辞职当然可以,劳动者随时都有辞职的自由,不过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如果是处于试用期的,则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 不过如果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且约定了服务期的,则在服务期未满之前劳动者不能辞职,如果辞职需要支付给单位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不得约定试用期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曾经约定过试用期,重新签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管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为何,都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对于是不是签劳动合同一定要签保密协议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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