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购房定金有规定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民法典购房定金有规定吗 关于购房定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定金,又被称为保证金或预付款,它是指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为了确保合同义务的严格履行而由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付一定金额的货币进行担保,其总金额不得高于主协议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的定金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若交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其所交付的定金将被视为违约金予以没收;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其应当向对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民法典中购房定金有上限吗 民法典中购房定金有上限,上限是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是当事人双方为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的担保,定金数额在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法典购房定金有规定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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