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的定金能否要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购房合同的定金能否要回 在房屋买卖中,如若双方均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履约,则所支付定金应当抵扣房屋售价或予以退还;而如果是由于某些特殊情况或者自然因素致使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并且这一问题并不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承担责任,那么,交付的定金便可以要求返还;反之,如果是因为卖方单方面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实施,那么交付的定金便可要求双倍返还;然而,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下,定金都将无法被要求返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合同无效定金是否能要回来 购房合同无效的,定金在一般情况下是能要回来的,因交付定金的一方导致合同无效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双方为主合同的履行,订立定金合同的,若交付定金的一方不按约定履行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若接收一方不按约定履行,致使目的无法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合同的定金能否要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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