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恶的案件是不是不能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涉恶的案件是不是不能减刑 参照法律有关规范,涉及到多种犯罪行为的复杂案件都存在着申请减刑的可能性。 然而,必须要遵循严格的法定条件方能获准进行减刑操作,其中包括具备法定的立功表现或展现出良好的认错态度以及为国家作出了重大的社会贡献。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的减刑期限绝不可低于原刑期的二分之一。 至于能否真正实现减刑,主要取决于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具体表现,诸如恪守监狱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生产劳动,坦诚承认自身过失并采取悔罪行动等等众多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涉恶的案件可以减刑吗 涉恶的案件是可以申请减刑的。涉恶的案件是可以减刑的,前提一定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只要有立功的表现或者是认错的态度比较良好,对国家也有着重大的贡献就可以依法申请减刑;减刑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刑期的二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涉恶的案件是不是不能减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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