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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公证办理后能签买卖合同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一、继承公证办理后能签买卖合同吗

是的,房屋继承人为合法继承人的情况下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具有不可否认的法律效力。

按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需进行完整且规范的不动产物权变更登记手续便可正式生效。

在不动产领域中,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及消失等行为,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后方可产生法律约束力;

反之,若未经妥善登记,则无法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继承公证需什么材料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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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1: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