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可以判缓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什么情况可以判缓刑 在考虑是否应当适用缓刑时,应注重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犯罪分子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适用缓刑:其一是被法院依法判决剥夺自由刑,即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在刑事案件中涉及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其次,犯罪分子须展示出诚恳的悔过态度,内心深处深感自己的行为错误并渴望改正。 此外,各方评判犯罪分子是否存在再次触犯法律的潜在风险也是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最后,宣告缓刑对于犯罪分子所在社区的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不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亦是必要条件之一。关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通常情况下,其长度应在原判刑期之上增加一年以下,但不得低于两个月。而对于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则需在原判刑期之上增加五年以下,但同样不得低于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什么情况可以免于刑事拘留 在无法满足刑事拘留标准的情况下,有可能会获得无罪释放或免于拘留的待遇。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属于法院对一个涉嫌犯罪行为作出定罪判定后,依据犯罪情节轻微程度而作出的一种刑罚裁量结果。这是法院在认定被告人已构成犯罪事实基础上,以“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作为概括性的选法理由和法条适用依据的具体体现。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衡量案件是否适宜接受暂缓量刑判决的时候,应符合以下几项考量因素:首先,被判定为拘留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次,所涉罪行的严重程度较轻;第三,该犯罪者具备诚恳反省的态度与行为;第四,经主观判断可以排除其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最后,该罪犯的行为不会对社区安定和公共安全造成过于严重的威胁。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其缓刑期限将在原定刑期基础上增加一年以下,且不得少于两个月;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缓刑期限则将在原定刑期基础上增加五年以下,且不得少于一年。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