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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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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诉讼的管辖原则是按照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事故发生地不明确,则按照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诉讼的管辖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交通事故的发生地;
2. 车辆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诉讼管辖地;
3. 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
4. 事故中受害者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交通事故涉及到国际公约或者涉外涉台、涉港、涉澳等问题,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相关词条

  •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而引发的赔偿问题,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受害者或其近亲属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侵权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 交通事故诉讼

    交通事故诉讼,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而引发的诉讼。

  •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案件,而分阶段又相连贯地顺次进行的全部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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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