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股东怎么保证不被融掉股份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一、小股东怎么保证不被融掉股份 中小股东为预防其股权遭过度稀释,通常可采用以下几种策略性手段: 首先,将持有的股权以公允价格进行转售,可以选择出售给其他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者非公司股东的个体投资者; 其次,行使股份赎回权,亦即在面临无股息分配等不良状况时,有权对公司的相关决策投出反对票,同时向公司提出股份赎回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小股东怎么解散公司 若身为较小的股份所有者,欲申请解散一家公司,可优先考虑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议以便审议这一议案。在此过程中,倘若获得了代表超过公司总股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之赞同和支持,那么解散公司的议案即可获准通过并执行。 另外,即使无法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只要成为持有公司总股数表决权达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并且在公司运营及管理方面遇到严重困难、继续维持运营将使各位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经由任何其他可行之道仍无法得以妥善解决时,亦可考虑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解散该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为了防止股份过度摊薄对股权价值的侵蚀,中小股东可以考虑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风险规避:首先,他们能够依法通过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将部分或全部股份出售给其他股东或者有投资意向的个人投资者;其次,当面临没有额外分红的不利状况时,中小股东有权选择行使所持有的股份赎回权利,直接向上市公司提出赎回请求,同时投下坚决反对的投票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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