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证券
金融证券,实质上是结局或收据,是银行及非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金融证劵是那些消费和投资支出大于当前收入的单位(家庭、企业或政府)开出的借据或收据。
问题 | 期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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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交易双方不必在买卖发生的初期就交收实货,而是共同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候交收实货,因此中国人就称其为“期货”。 二、基本历史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出现过中央交易场所、大宗易货交易,以及带有期货贸易性质的交易活动。最初的期货交易是从现货远期交易发展而来。第一家现代意义的期货交易所1848年成立于美国芝加哥,该所在1865年确立了标准合约的模式。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现代期货交易所应运而生。中国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四家期货交易所,其上市期货品种的价格变化对国内外相关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最初的现货远期交易是双方口头承诺在某一时间交收一定数量 的商品,后来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口头承诺逐渐被买卖契约代替。这种契约行为日益复杂化,需要有中间人担保,以便监督买卖双方按期交货和付款,于是便出现了1571年伦敦开设的世界第一家商品远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改进运输与储存条件,为会员提供信息,1848年,82位商人发起组织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1851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引进远期合同;186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种被称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协议,取代原先沿用的远期合同。这种标准化合约,允许合约转手买卖,并逐步完善了保证金制度,于是一种专门买卖标准化合约的期货市场形成了,期货成为投资者的一种投资理财工具。1882年交易所允许以对冲方式免除履约责任,增加了期货交易的流动性。 中国期货市场产生的背景是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随着国家取消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放开大多数农产品价格,市场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大,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和现货价格的不公开以及失真现象、农业生产的忽上忽下和粮食企业缺乏保值机制等问题引起了领导和学者的关注。能不能建立一种机制,既可以提供指导未来生产经营活动的价格信号,又可以防范价格波动造成市场风险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1988年2月,国务院领导指示有关部门研究国外的期货市场制度,解决国内农产品价格波动问题,1988年3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发展各类批发贸易市场,探索期货交易,拉开了中国期货市场研究和建设的序幕。 1990年10月12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引入期货交易机制,迈出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第一步; 1991年5月28日上海金属商品交易所开业; 1991年6月10日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成立; 1992年9月第一家期货经纪公司---广东万通期货经纪公司成立,标志中国期货市场中断了40多年后重新在中国恢复; 1993年2月28日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 1998年8月,上海期货交易所由上海金属交易所,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和上海商品交易所合并组建而成,于1999年12月正式运营; 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交易所成立; 2010年4月16日中国推出国内第一个股指期货——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2011年4月15日中国大连商品交易所推出世界上首个焦炭期货合约; 2012年12月3日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推出首个玻璃期货合约。 2012年11月股指期货成交量和成交额回升,11月股指期货成交量1181.94万手,环比增长23.47%,日均股指期货成交量53.72万股;股指期货总成交额7.87万亿元,环比增长18.73%;日均股指期货成交额3576.6亿元,环比下降2.86%。月股指期货成交额占股票交易额比4.49。 期货市场及行业的金融创新和改革已在监管制度改革、产品扩容和业务创新等多个方面齐头并进:在监管制度改革方面,主要为推进期货市场手续费、套保、套利、保证金及限仓等改革,提升市场效率;在产品创新方面,贴近“三农”需求,开发更多面向农业和农民的证券期货产品,开发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产品;在业务创新方面,证监会支持期货公司业务创新,推动开展境外经纪业务试点和客户资产管理试点,推动专业化的期货投资基金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发行上市。 随着期货市场和期货行业改革的深入推进,期货行业进入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机遇期。短期内,随着市场扩容和市场效率提升,期货行业有望迎来业绩拐点;从长期来看,随着业务创新的全面铺开,期货行业打开持续。 三、相关发展历史上最早的期货市场是江户幕府时代的日本。由于当时的米价对经济及军事活动造成很重大的影响,米商会根据食米的生产以及市场对食米的期待而决定库存食米的买卖。 在1970年代,芝加哥的CME与CBOT两家交易所曾进行多项期货产品的创新,大力发展多个金融期货品种,令金融期货成为期货市场的主流。1980年代,芝加哥的交易所开始发展电子交易平台。踏入1990年代末,各国交易所出现收购合并的趋势。 中国古代已有由粮栈、粮市构成的商品信贷及远期合约制度。在民国年代,中国上海曾出现多个期货交易所,市场一度出现疯狂热炒。满洲国政府亦曾在东北大连、营口、奉天等15个城市设立期货交易所,主要经营大豆、豆饼、豆油期货贸易。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期货交易所在中国大陆绝迹几十年,到1992年郑州设立期货交易所,展开另一波期货热炒风潮,各省市百花齐放,最多曾经一度同时开设超过50家期货交易所,超过全球其他国家期货交易所数目的总和。中国国务院在1994年及1998年,两次大力收紧监管,暂停多个期货品种,勒令多间交易所停止营业。自1998年后,中国大陆合法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只剩下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三所,前者经营能源与金属商品期货,后两者经营农产品期货。到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挂牌成立,首项推出的产品为沪深300股指期货。 四、基本合约期货手续费:相当于股票中的佣金。对股票来说,炒股的费用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及其他费用。相对来说,从事期货交易的费用就只有手续费。期货手续费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卖期货成交后按成交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所支付的费用。 五、投资规则1.资本雄厚、信誉好。 2.通讯联络工具迅捷、先进、服务质量好。 3.能主动向客户提供各种详尽的市场信息。 4.主动向客户介绍有利的交易机会,有一定的专家团队在线指导,有良好的商业形象和背景。 六、保证金额1、初始 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新开仓时所需交纳的资金。它是根据交易额和保证金比率确定的,即初始保证金=交易金额*调保证金比率。中国现行的最低保证金比率为交易金额的5%,国际上一般在3%~8%之间。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保证金比率为5%,如果某客户以2700元/吨的价格买入5手大豆期货合约(每手10吨),那么,他必须向交易所支付6 750元(即2700x5×10x5%)的初始保证金。 交易者在持仓过程中,会因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而产生浮动盈亏(结算价与成交价之差),因而保证金账户中实际可用来弥补亏损和提供担保的资金就随时发生增减。浮动盈利增加保证金账户余额,浮动亏损减少保证金账户余额。保证金账户中必须维持的最低余额叫维持保证金,维持保证金:结算价调持仓量调保证金比率xk(k为常数,称维持保证金比率,在中国通常为0.75)。 2、追加 当保证金账面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交易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保证金,使保证金账户的余额)结算价x持仓量x保证金比率,否则在下一交易日,交易所或代理机构有权实施强行平仓。这部分需要新补充的保证金就称追加保证金。仍按上例,假设客户以2700元/吨的价格买入50吨大豆后的第三天,大豆结算价下跌至追加保证金。2600元/吨。由于价格下跌,客户的浮动亏损为5000元(即<2700-2600)x50),客户保证金账户余额为1750元(即6750-5000),由于这一余额小于维持保证金(=2 700x50X5%x0.75=5 062.5元),客户需将保证金补足至6750元(2 700x50x5%),需补充的保证金5 000元(6 750 - 1 750〕就是追加保证金。 3、结算 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的资金清算。 4、交割 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 5、特点 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交易单位、合约月份、保证金、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 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价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叫价方式,而中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来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6、条款内容 最小变动价位:指该期货合约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又称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是指该合约规定进行交割的月份。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期货合约交易单位“手”:期货交易必须以“一手”的整数倍进行,不同交易品种每手合约的商品数量,在该品种的期货合约中载明。 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是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仓库交货的含增值税价格。合约交易价格包括开盘价、收盘价、结算价等。 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结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来对未平仓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当然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 七、交易特征1、双向性 期货交易与股市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期货可以双向交易,期货可以买多也可卖空。价格上涨时可以低买高卖,价格下跌时可以高卖低补。做多可以赚钱,而做空也可以赚钱,所以说期货无熊市。(在熊市中,股市会萧条而期货市场却风光依旧,机会依然。) 2、费用低 对期货交易国家不征收印花税等税费,唯一费用就是交易手续费。国内三家交易所手续在万分之二、三左右,加上经纪公司的附加费用,单边手续费亦不足交易额的千分之一。(低廉的费用是成功的一个保证) 3、杠杆原理 杠杆原理是期货投资魅力所在。期货市场里交易无需支付全部资金,国内期货交易只需要支付5%保证金即可获得未来交易的权利。由于保证金的运用,原本行情被以十余倍放大。假设某日铜价格封涨停(期货里涨停仅为上个交易日的3%),操作对了,资金利润率达60%(3%÷5%)之巨,是股市涨停板的6倍。(有机会才能赚钱) 4、机会翻番 期货是“T+0”的交易,使您的资金应用达到极致,您在把握趋势后,可以随时交易,随时平仓。(方便的进出可以增加投资的安全性) 5、大于负市场 期货是零和市场,期货市场本身并不创造利润。在某一时段里,不考虑资金的进出和提取交易费用,期货市场总资金量是不变的,市场参与者的盈利来自另一个交易者的亏损。在股票市场步入熊市之即,市场价格大幅缩水,加之分红的微薄,国家、企业吸纳资金,也无做空机制。股票市场的资金总量在一段时间里会出现负增长,获利总额将小于亏损额。(零永远大于负数) 综合国家政策、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期货的本身特点都决定期货有着巨大发展空间。股指期货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八、交易分类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商品期货又分工业品(可细分为金属商品(贵金属与非贵金属商品)、能源商品)、农产品、其他商品等。金融期货主要是传统的金融商品(工具)如股指、利率、汇率等,各类期货交易包括期权交易等。 1、商品期货 农产品期货:如大豆、豆油、豆粕、籼稻、小麦、玉米、棉花、白糖、咖啡、猪腩、菜籽油、棕榈油。 金属期货:如铜、铝、锡、铅、锌、镍、黄金、白银、螺纹钢、线材。 能源期货:如原油(塑料、PTA、PVC)、汽油(甲醇)、燃料油。新兴品种包括气温、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天然橡胶。 2、金融期货 股指期货:如英国FTSE指数、德国DAX指数、东京日经平均指数、香港恒生指数、沪深300指数 交易所 交易品种 交易单位 涨跌幅度% 交易所保证金 合约交割月份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IF股指 每点300元 10% 当月次月15%其他合约18%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3、利率期货 利率期货(Interest rate futures):利率期货是指以债券类证券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它可以避免利率波动所引起的证券价格变动的风险。利率期货一般可分为短期利率期货和长期利率期货,前者大多以银行同业拆借中场3月期利率为标的物、后者大多以5年期以上长期债券为标的物。 4、外汇期货 外汇期货(foreign exchange futures)又称为货币期货,是一种在最终交易日按照当时的汇率将一种货币兑换成另外一种货币的期货合约。是指以汇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用来回避汇率风险。它是金融期货中最早出现的品种。 贵金属期货 主要以黄金、白银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九、基本制度1、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2、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3、实物交割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4、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保证金制度既体现了期货交易特有的“杠杆效应”,同时也成为交易所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5、每日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即交易所对其会员进行结算,期货经纪公司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6、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7、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8、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从自己收取的会员交易手续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确保交易所担保履约的备付金的制度。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的设立,是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而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的风险带来的亏损。交易所不但要从交易手续费中提取风险准备金,而且要针对股指期货的特殊风险建立由会员缴纳的股指期货特别风险准备金。股指期货特别风险准备金只能用于为维护股指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亏损。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户存储,除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外,不能挪作他用。风险准备金的动用应遵循事先规定的法定程序,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 风险准备金制度有以下规定: (1)交易所按向会员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含向会员优惠减收部分)20%的比例,从管理费用中提取。当风险准备金达到交易所注册资本10倍时,可不再提取。 (2)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户存储,除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外,不得挪作他用。风险准备金的动用必须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 十、基本功能1、发现价格 由于期货交易是公开进行的对远期交割商品的一种合约交易,在这个市场中集中了大量的市场供求信息,不同的人、从不同的地点,对各种信息的不同理解,通过公开竞价形式产生对远期价格的不同看法。期货交易过程实际上就是综合反映供求双方对未来某个时间供求关系变化和价格走势的预期。这种价格信息具有连续性、公开性和预期性的特点,有利于增加市场透明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回避风险 期货交易的产生,为现货市场提供了一个回避价格风险的场所和手段,其主要原理是利用期现货两个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避免商品价格的千变万化导致成本上升或利润下降,可利用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即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上数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使期现货市场交易的损益相互抵补。锁定企业的生产成本或商品销售价格,保住既定利润,回避价格风险。 期货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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