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到期了,公司没有续签合同要赔钱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合同到期了,公司没有续签合同要赔钱吗 当公司选择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签订合同时,须对雇员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这并不适用于企业维持或提升原有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进行续订、而员工却拒绝接受新的条款或是自己主动表示不再续签的情况。经济补偿金应按照员工在该特定公司中的实际服务年限来计算,自满一年后开始,每满一年即需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到期了被辞退有补偿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期满后被解除劳动关系时,若由雇主方面主动提出不再续约,应对其工作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而言,应按照每位工作者在本机构中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发放。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的情况,也应按照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未满半年的情况,则需以档期为基准,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劳动合同终止之后,除非公司为了保持原来的用工条件或者提升原有条件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遭到员工拒绝或者是由员工主动表示不再续约之外,公司都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而这笔补偿金也会根据该员工所实际服务的期限进行核算,自满一年开始的每一年度都会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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