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前是不是先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批捕前是不是先刑事拘留 确实如此,在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之前,警方往往首先会采取刑事拘留的手段。 根据我国的法律制度,公安部门在认定有此必要的情况下,可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且必须在特定的期限内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嫌疑人逃避调查或者销毁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批捕前取保候审有什么限制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当对嫌疑犯或被告裁定逮捕之前,通常会采取强制措施——即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当事人须严格遵守以下几项主要的义务和限制: 首先,除非获得批准,他们不得擅自离开其固定住所或指定活动范围; 其次,他们应随时保持待命状态,积极响应司法机关的传唤,配合各项调查工作的进行; 再者,未经许可,不得私自与涉案相关人员接触; 最后,不得故意销毁、伪造证据,也不可进行串通口供等行为。 此外,为了确保当事人能够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往往需要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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