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全款买的房子离婚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前全款买的房子离婚归谁 关于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属问题,若该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则其将归于某一方; 若夫妻双方签署了明确的书面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产权发生变更,变为夫妻共有,则应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如协商无果,可诉诸法院裁决。 在离婚案件中,若双方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存在争议且无法达成共识,人民法院不应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应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决定由哪一方当事人享有使用权。 当当事人就上述条款所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之后,若仍存在争议,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全款买的房子离婚归谁”,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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