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劳动合同和不签劳动合同的区别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签劳动合同和不签劳动合同的区别 严格按照规定,签署劳动合同时,员工能够获得充分的法律保护;相反,如果未签署劳动合同,则可能面临权益受损的风险。 在享受劳动合同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要注意到,在未来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中,劳动合同便成为重要的证据支持。 因此,即使已经签署了劳动合同,也不能忽视相关文件的保存与管理。 另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若既未签署劳动合同,又在工作满一个月之后,用人单位仍未与其办理签约手续的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额外支付双倍工资;倘若该种状况持续至一年之久,用人单位将被视为自动与劳动者达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共识。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签劳动合同一年内能不能辞职 签了一年劳动合同,没到期劳动者可以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行为的,劳动者可以辞职,并且可以向主张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劳动合同和不签劳动合同的区别”,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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