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婚前的且只有一个人名字,那么没有特殊约定就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婚后买的,无论房产证上有几个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在结婚期间用双方共有财产购置的房产; 2、夫妻一方继承或是被赠与的房产;但是如果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这种情况除外; 3、虽然是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是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房产; 4、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但是经过双方协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房产需要办理加名手续; 5、在婚期内,夫妻双方的父母为其购买的房产。但是父母双方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这种情况除外。 如果因为离婚需要分割的,只能对共同财产属性的房产进行分割。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 (1)由双方协议处理,达成协议的,写在离婚协议中,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 (2)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而并不是平均分配。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拆迁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属于房屋所有人的个人财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对被拆迁的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是对土地使用权被征收、地上建筑物被拆除所受损失的补偿。拆迁补偿款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部分是个人财产的形态转化,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虽有增值,亦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属于房屋所有人的个人财产。 2、搬迁、临时安置补偿部分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被拆迁后,,不仅给房屋所有人造成了影响,居住其中的另一家庭成员的居住也受到影响,因搬迁、安置会产生必要的费用,而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款就是弥补家庭成员的上述必要花费,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收益。另外,该搬迁、安置费用也不是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所以,该部分不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属夫妻共同财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夫妻分居后所得财产还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居并不表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存在了,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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