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女方买的贵重首饰是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后女方买的贵重首饰是共同财产吗 关于婚后首饰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问题,答案取决于具体情况。 具体来说: 1.若婚后所购置的首饰并无特别约定,那么它将被视作夫妇共有的财产; 2.对于为配偶单独使用的生活物品,它们将归属该配偶所有,但若这些用品是用其个人尺寸选购的,则可视作其个人专属用品。 然而,具有家庭传承意义的如宝石戒指、玉手镯和玉佩等,虽然它们具有很高的收藏价值,但由于其独特的婚姻身份及由家中长辈馈赠的性质,这些物品并不一定仅归于某一位配偶,而是可能成为夫妇共同共有的财富; 3.在婚姻关系有效期间,如果是丈夫在婚后赠送妻子首饰,这就是一种赠予行为,不应该算作共同财产。 同时,个人财产包括以下几类: 1.一方在婚前进即已获准拥有的财产;2.因为身体遭受损伤而获得的医疗补偿以及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花费;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予协议获取的,并且遗嘱或协议明确规定仅归配偶中一人所有的财物; 4.专门为一方使用的生活器具; 5.其他应属且仅属某一方的财务。 另外,夫妻共有的财产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结婚后夫妻双方各自的薪资和奖金收入;2.结婚后一方或双方在生产、经营中所产生的利润和收益;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4.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除了法律明确规定作为例外不属于共有的部分以外;5.除以上之外的其他应归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女方父母赠予女方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所涉及的产权归属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的原则处理。的原则处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女方买的贵重首饰是共同财产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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