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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外国小孩条件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解答

一、收养外国小孩条件是什么

收养外国孩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2、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3、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6、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应与被收养人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孩子的条件都有什么?

收养孩子的条件是: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三、收养孩子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收养孩子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五)收养人还需要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六)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收养外国小孩条件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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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9: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