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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挂失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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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止付适用的对象

《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从这一规定包含两层涵义,其一票据丧失,就可挂失止付;其二但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可见,挂失止付适用于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明确的票据。这一规定的必要性不难理解。因为首先,挂失止付本身是为了防止付款人将不应支付的款项支付而设立的,如果付款人不明确,也就不会发生票据被支付的后果,当然也就不必挂失止付了;其次,挂失止付的相对人就是票据的付款人。倘若付款人尚不明确,那么挂失止付向何人提出?所以前提是:未记载付款人及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不明确的的情况下,不适用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适用的条件

从法律规定看,票据丧失是挂失止付的唯一条件。所谓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被盗、遗失等违背票据权利人的主观意愿的原因造成票据脱离权利人保管的状态。显然,如果没有票据丧失的情况出现,也不会产生挂失止付的法律关系。明确这一条件的意义在于使我们注意到实践中出现的以挂失止付的形式限制票据合法持有人的票据权利的情形。

挂失止付的一般程序

《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如下事项:1、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2、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3、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从以上规定可以认为,挂失止付的一般程序如下:
在票据丧失后,首先应当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然后按照票据付款人的要求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鉴章;最后经票据的付款人审查后,确属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的,由票据的付款人对该票据在法定期限内暂停支付。
必须在此予以说明的是,这里所列的挂失止付的一般程序,仅仅是本人根据有关票据的规范性文件所总结出来的在实践中使用的操作方式。对于其适当性在后文中本人将进行具体分析。

失票人的权利和义务

(1)失票人的权利: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2)失票人的义务:A.按照规定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B、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付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付款人的权利:要求失票人提供如下事项:A、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B、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c、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2)付款人的义务: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立即暂停支付,直到法定止付期限届满或收到有关司法文书。
挂失止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如果违反以上权利义务,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同的情形,相应的法律责任按以下方式承担:
1.如果失票人在票据丧失后未及时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兑付票据的,产生的损失由失票人自行承担。
2.如果失票人未按规定向付款或代理付款人提供票据丧失的时间、事由,票据种类等事项的,造成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无法实施暂停兑付,而产生的损失由失票人自行承担。
3.失票人在挂失止付后,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超过法定期限,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兑付票据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不再承担责任。
4.付款或代理付款人在收到失票人的挂失止付通知后,在法定期限内兑付已挂失止付的票据给失票人造成损失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应对失票人承担赔偿责任。

挂失止付的有效期限及期满的法律后果

当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后,并不是在任何时间,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都不得支付该票据。为了维护整个票据制度的有效运行,法律法规规定了挂失止付的期限。《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可见,挂失止付的有效期限为12日,自付款人或代理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计算.超过这一期限.挂失止付自动解除。

挂失止付相关词条

  • 票据持有人

    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的合法持有人,一般是指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 停止支付

    停止支付,是指债务人以其行为向债权人或人民法院作出的不能支付一般金钱债务的意思表示。

  • 票据灭失

    票据灭失,是指票据因被销毁等事由而丧失原有功能。

  • 民事特别程序

    民事特别程序,是指相对于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而言的,是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

  • 票据被盗

    票据被盗,是指票据的合法持有人因盗窃人的盗窃行为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

  • 票据无效

    票据无效,是指票据因不具备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而缺乏票据上的法律效力。

  •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

  • 民事审判程序

    民事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解决民事纠纷的案件及执行判决和裁定必须遵循的步骤和规范。

  • 报案证明

    报案证明,是指公安局开具的记录当事人曾经为某事报警的证明。

  • 公示催告申报人

    公示催告申报人,是指人民法院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程序,向法院提起申请的人即为公示催告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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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5: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