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行政处罚可不可以申请听证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处罚 |
解答 |
一、对行政处罚可不可以申请听证 当事人对以下行政处罚,可不可以申请听证: 1、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2、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3、较大数额罚款; 4、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5、其他情形。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二、行政处罚不服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不服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不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应当自知道行政处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不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如何进行行政处罚的听证 行政处罚的听证由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其将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三日内提出,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并由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不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不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对行政处罚可不可以申请听证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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