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邻接权
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其本义指与著作权相关、相近或相邻的权利。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以及广播组织播放权。
问题 | 表演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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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演者权的内容(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象,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象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3)项至第(6)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表演者权产生表演者权产生的前提在于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行使,但是表演者权设定却有利于维护表演者利益,因为表演者权由表演者享有,而表演权却属于著作权人。 表演者权的保护期限表演者权的保护期限是自首次表演完成之日起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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