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行为属于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行为属于什么 构成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要件有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怎么判? 我国《刑法》现没有规定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规定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刑标准是:一般犯罪情节,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到十年有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怎么判? 我国相关法律已经取消了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处罚有:一般犯罪情节,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行为属于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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