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可以和解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危险驾驶罪可以和解吗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一般情况下,案件均无法被撤销。 涉及到酒后驾车的问题,此类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而这属于公共检察机关负责起诉的范畴,并非自诉案件类型。 至于酒后驾车案件是否正式立案,则是由公安机关进行判断和裁决的。 倘若涉案驾驶员能获得受害方的谅解,那么他将有机会得到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的处理。 若行为性质较为轻微,涉案驾驶员甚至可能依法获得免予刑事处罚的待遇。 然而,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犯罪行为,相关部门仍需依照法律规定予以严肃惩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由以下四个要件构成: 一、客体要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 二、客观要件。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危险驾驶罪可以和解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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