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区矫正与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社区矫正与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 (一)就概念的所属类别而言,这两个词语并非处于同一层次的概念范畴。 社区矫正是针对罪犯的矫正手段之一,而监外执行则属于自由刑的执行环节之一。 在此基础上,根据矫正场所及方式的差异,罪犯的矫正工作可进一步细分为监禁矫正与监外矫正两大类型,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 然而,由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监外矫正均在社区内部进行,因此,监外矫正与社区矫正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同义词。 至于自由刑的执行,同样依据执行场所及方式的不同,可区分为监内执行与监外执行两种形式。 (二)从适用范围来看,尽管两者皆涵盖了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裁定假释,且需在社会环境中服刑的四类罪犯,但仍存在以下几点显著区别。 首先,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还包括了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而社区矫正则并不包含此类人群。 其次,在称呼方面,监外执行罪犯与社区服刑人员的表述方式也有所不同。 最后,社区矫正特别强调了其适用范围中的重点关注群体: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对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的未成年罪犯、年迈体弱或患有严重疾病的罪犯,以及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采取非监禁性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相比之下,监外执行并未明确指出其重点关注的具体对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社区矫正对象包含如何的又包括什么工作内容 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的五种罪犯。工作内容:对矫正对象提供特别帮助和服务,包括帮助他们寻找工作或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帮助他们在获得工作后努力保持,帮助他们妥善解决个人与家庭、邻里的关系,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正确认识社会正确面对自己,正确认识社会现实与主观能力之间的矛盾。 《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社区矫正与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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