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是否还能争取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离婚后是否还能争取抚养权 在法律程序中,并不能先行解除婚姻关系,随后再就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争夺和审判。 若双方法定离异遵循自愿原则,则必须在明确孩子的抚养责任分配,并制定完备的离婚协议书之后,才能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正式的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反之,若是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寻求离婚解决方案,那么在最终的司法裁决中,法院亦会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做出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起诉在外的小三 倘若在婚姻终止之后满了一年的期限内,夫妇间对于离婚当时所做出的财产分配方案产生了异议,他们是具备向法院提出申诉,申请再度对这些财产进行重新分割的权利的。 然而需注意,此种情境中,仅仅因为对方有外遇行为便试图作为请求改变或撤销财产分配协议的理由,恐怕并不成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偶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超过一年后,若对财产分配的有关条款表达了不满,恳求对其进行修改或是干脆取消原有的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对此应当予以关注和处理。当法院经过审查认定,在当初制定财产分配协议时,没有出现任何欺骗,强迫等不当因素的影响时,应当依法驳回此方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有的资产配置格局不受干扰。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取得不当利益,受损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清偿的债务。 在严谨的法律程序流程中,解除婚姻关系与决议子女抚养权分配往往需要协调进行。如果选择以自愿方式离婚,首先要明确双方各自的抚养义务,并签署相应的离婚协议,然后再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批准;而若采取法律诉讼途径离婚,则由法院依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裁决,决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这是不允许出现先离婚、后争夺抚养权的现象发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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